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
一、厂址选择
鹿场的场址选择应根据养鹿经营规模、生产目的、饲养管理方式、专业化和机械化程度来确定。标准化鹿场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。
(一)水源水质条件 地下水资源充足,能充分满足人、鹿饮用和其他生产、生活的需要。水质应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。
(二)地势地形 场地应选择地势高而平坦,地块平整集中,略向南倾斜,鹿舍地面坡度以不超过 5°为宜,背风向阳,排水顺畅,地下水位在2米以下。山区应选择向阳背风,地势稍平缓,向南或向东南倾斜的坡地,地形等高线为东西走向,并与夏季主风向垂直。
(三)饲料资源 鹿场应有足够的土地面积和稳固的饲料基地,粗饲料来源丰富,广泛、便于收购和运输。
(四)卫生条件 场址应远离有害气体、噪音、工矿区、学校,远离畜禽养殖场、距村屯居民区应在500米以上,避免与外界人、畜、禽病互相感染。
二、配套设施
(一)交通及通讯 鹿场尽量设在交通便利、通讯方便之地,以利于饲料、物资、鹿产品及排泄物的运输,并为开展科学实验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。
(二)能源 养鹿场的电力设施应满足照明、饲料加工、产品加工、饲养管理、科学实验、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。
三、鹿舍要求
(一)通风光照 建鹿舍时首先要考虑风向及光照等因素,鹿舍在冬季要避开主风向,以达到冬季保暖,夏季通风的目的。鹿舍最佳方位应选择座北朝南建筑,舍间距为2.5米~4米。
(二)排水 舍内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,运动场最佳坡度一般在5°坡以上为宜,鹿舍内床应比运动场最高处高5厘米~10厘米防止雨水逆流入寝床,运动场建排水设施。
(三)养鹿生产区 包括鹿舍及围墙、精、粗饲料库、保定圈、精料调剂室、青贮窖、兽医室、鹿产品加工室。
(四)辅助生产区 辅助生产区包括办公室,锅炉房、配电室、车库、材料库等建筑。
四、鹿舍建筑要求
(一)鹿舍建筑形式 鹿舍采用三壁式敞圈,人字形或一面坡房架,棚舍前直通运动场,可采用砖石结构、水泥预制板、木质结构、半砖石半钢筋透视墙结构、拉花网等,舍内鹿只最佳利用面积见表1. 表1舍内鹿只最佳利用面积 单位:㎡/只 鹿别 棚舍 运动场 成年公鹿 2.0 8.0 成年母鹿 2.0 8.0 育成鹿 1.5 8.0
(二)、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 表2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 高度(m) 长×宽(m×m) 每舍容纳鹿数(只) 围墙 鹿舍前墙 棚舍 运动场 舍门 成公 成母 育成鹿 离乳仔鹿 2.2~2.5 2.0~2.2 11×6 11×15 1.3×2.0 25 20 25 25
(三)鹿舍内设施
1.饮水槽(锅):铁质,容积规格为长×宽×高=1.5米×0.6米×0.3米或100#大锅,并有加温设备,成年鹿饮水槽(锅)上沿距地面0.70米,幼鹿饮水槽(锅)上沿距地面0.40米。
2.饲料槽:为砖石结构,水泥挂面或木质槽,规格为长10米、宽0.7米、高0.3米,成年公鹿饲槽上沿距地面60厘米~70厘米,母鹿及育成鹿饲槽上沿距地面40厘米~55厘米,每舍一槽。
3.降温设备:鹿场应设置喷淋和遮阳设施。设在两 舍间墙壁上,安装喷头,在夏季炎热天气,实行人工喷淋降雨。秋季气候干燥时可以采用喷淋降雨以减少舍内灰尘,净化舍内空气。
4.暖圈:冬季应对老、弱、病鹿实行大棚暖圈饲养,圈舍面积为成年公鹿4平方米/只,成年母鹿3平方米/只,幼鹿2平方米/只,并具有一定高度,同时设有排风口。
5.保定设备:标准化养鹿场应设置鹿只保定设备如夹板式保定圈及麻醉保定药品,以便收茸、产仔助产、鹿病治疗及鹿只运输等。
6.精饲料库:建筑要求干燥、通风、防火、便于装卸,建筑面积按每只鹿0.25平方米,可贮存全群鹿只4个月~6个月用的精料为宜(颗粒饲料和全价饲料保质期为2个月,应根据鹿场实际情况确定贮存量)。
7.精料加工及调制室:建筑面积为0.2平方米/只,室内设备有临时精料贮存室,内设有调料槽,每栋(2个圈)一槽,根据每栋实际饲养头数确定调料槽规格,以1.0米×0.6米×0.2米为宜。
8.粗饲料库:采取砖石结构或木制结构,但必须具备通风、干燥、防火、防雨等条件,库容积为1.0平方米/只。
9.鹿产品加工室:应设置在经营管理区距鹿舍较近的地方,以便于安全管理和方便加工,加工室应建在地势较高,通风良好之处,加工室为砖、石结构的二层楼房,一层为产品加工、烘干室,二楼为风干凉茸室,其建筑面积可根据饲养的公鹿头数及长远规划进行设计,室内应具有防火、防盗设施。
10.兽医诊疗室:配备各常用检验,诊断、治疗的相关器械及药品等。
五、经营管理区
养鹿场的主要经营管理中枢,有条件的可建一座综合办公楼,楼内设有场长、技术、财会等科室。另外可根据建场规模,设计一定建筑面积的锅炉房、车库以及材料库。
六、鹿场的规划布局
根据鹿场经营性质、发展规划、结合场地风向、地形、地势和饲养卫生要求,进行规划布局,即可保证鹿群健康,又便于饲养管理。
(一)鹿场分区
场区可划分为养鹿生产区、辅助生产区、经营管理区、职工生活区等。场区规划可根据地形、地势按下列两种方式规划布局,如场地东西长、南北短,则可按住宅区、管理区、辅助生产区、生产区的顺序,由西向东或东北方向交错排列;如南北狭长的场地则应自北向南或西南方向依次排列。
(二)鹿场布局要求
1.鹿场建筑布局:养鹿生产区应位于全场中心地段,生产区各建筑的分布力求紧凑、整齐、统一,同时应考虑生产工作方便;考虑光照、通风、地势等因素,鹿舍建筑应坐北朝南,要求采光充足,避开冬季寒风侵袭。
2.精料加工调制室:应建在生产区中心地段,以利于作业方便,减轻相对劳动强度。
3.精、粗饲料库:应建在鹿舍上方或与之平行,以便于装卸及管理,距离鹿舍应在30米~50米为宜。
4.各功能区的分布:经营管理区是场内的主要部分,规划布局时,应考虑有利于养鹿生产及管理便利,其他功能区要有利于生产作业方便和降低基本建设投资,在规划布局时,各区应留有绿化空地。
作者: 时间: